2006年5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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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公职律师”将正式亮相
黄全权

  一支专门以捍卫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律师队伍——工会公职律师将于本月起正式亮相。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10日在此间证实,经司法部同意,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将在工会系统全面启动。
  据悉,这批特殊的律师队伍将由具有律师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组成。而除涉及职工权益维护及工会相关法律问题之外,工会公职律师不向社会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据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介绍,工会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指派或委托,参与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调查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代理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参加有关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等。
  此前,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一些具有律师资格又熟悉工会法和劳动法的工会法律专业人员因没有律师执业资格,无法以律师身份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出庭辩护等,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郭军表示,目前已有669名工会干部取得了律师资格,这将成为试行工会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组织和人才基础。
  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已成为我国各级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856个,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11059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755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16657起。